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招聘范圍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符合條件的人員。
招聘崗位及條件
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的高中及以上學歷,“年齡條件”中的“30周歲及以下”為“1989年4月8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層次的以此類推)。
“崗位條件和要求”中的學歷及專業設置,主要依據教育主管部門認定的高中學歷及國家教育部2015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教育(??疲I目錄》。
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按照發布公告、網上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體能測試、面試、成績合成、體檢和考察、確定擬聘人員、公示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過肥西縣人民政府網面向社會統一發布。
(二)網上報名與資格初審
1.考生登錄肥西縣人民政府網《人事招考》欄目,點擊招聘公告下方“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統一報名時間為2020年4月8日9:00至2020年4月14日16:00,逾期不再辦理。考生必須于4月15日16:00前登錄上述報名系統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忌钚畔⒈仨毰c本人實際情況、招聘條件和所報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一致并真實無誤。凡因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與招聘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2.報考職位查詢。詳見附件2《肥西縣2020年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崗位表》。
3.提供報名信息。報考人員報名時,填寫《肥西縣2020年縣公安局公開招聘警務輔助人員報名表》,上傳本人電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訊方式。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三)筆試
1.筆試工作由縣人社局統一組織,采取閉卷形式進行,筆試滿分100分。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內容包括時事政治、人文歷史、國情省情、計算機基礎知識、法律法規、職業能力測試等。
2.筆試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以準考證公布為準。針對疫情情況,為了保證考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具體的考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或肥西縣人民政府網《人事招考》欄目公布為準。
3.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肥西縣人民政府網《人事招考》欄目公布筆試成績。
(四)資格復審
縣人社局會同縣紀委監委、縣公安局等相關單位組成資格復審小組,按照要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和報名時提供的照片等信息進行核驗。凡與報考條件不符,不能提供規定證明(證件)材料或不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出現入圍人員缺額的,在規定時間內等額遞補一次。
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網上打印的資格審查表,攜帶與報名時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證書原件與復印件,本人簽字確認的《肥西縣縣直單位公開招聘報考人員誠信承諾書》(附件1)。
(五)體能測試
本次招聘警務輔助人員,體能測試成績不計入合成成績,只作為進入面試的依據,體能測試參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組織實施。體能測試為:男子1000米跑(合格≤4′25″)、女子800米跑(合格≤4′20″),體能測試合格人員方可進入面試環節。出現入圍面試人員缺額的,不再遞補。
(六)面試
1.面試工作由縣人社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進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應變處理、分析判斷、語言表達、邏輯思維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面試時間每人10分鐘,滿分100分,面試成績現場公布(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若某一崗位面試人員形不成競爭,其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以上方可進入下一環節。
2.面試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
(七)成績合成
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依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合成確定,在肥西縣人民政府網《人事招考》欄目公布,筆試、面試成績按6:4合成,上述成績均按百分制計算,計算時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員(若出現合成成績并列的,按筆試成績高低決定取舍)。
(八)體檢和考察
體檢、考察工作由肥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聘用手續及待遇
1.公示期滿后,公示無異議或有異議但不影響聘用的即辦理聘用手續。用人單位與擬聘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簽訂勞動合同。首次合同期限為3年,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滿,可以續聘。
2.本次招聘人員如果與原用人單位存在合同關系的,在規定的時間內,聘用人員自行和原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關系,否則由此而產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員自行承擔。
3.本次招聘人員一律不入編制,薪酬待遇按照肥西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肥西縣財政局、肥西縣公安局共同下發的《肥西縣公安局警務輔助人員經費保障暫行規定》(肥人社秘[2019]131號)執行,辦理企業職工社會保險,一年期滿后享受公積金待遇。
4.凡違背誠信原則未經招考部門同意,擅自放棄資格,導致社會公共資源浪費、影響單位選人用人的,按本公告規定記入考試誠信檔案,并與相關單位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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