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制度對于保障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要求,結合我縣人民陪審員任期現狀,經蕭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同意,蕭縣司法局、蕭縣人民法院、蕭縣公安局共同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本次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為42人,其中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8人。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三、職責、待遇和任期
(一)人民陪審員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與法官共同審理案件,行使國家審判權,不能擔任審判長。人民陪審員應當遵守法官履行職責的規定,保守審判秘密、注重司法禮儀、維護司法形象,確保司法公正。
(二)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期間,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按實際工作日給予補助。
(三)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
四、選任程序
(一)公告,公告期30日,2025年4月16日---2025年5月15日。
(二)候選人選任方式
1.隨機抽選。公告期滿后,蕭縣司法局會同蕭縣人民法院、蕭縣公安局,從本轄區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公告期滿后,七日內隨機抽選(法定節假日、雙休日除外)。
2.個人申請。凡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直接向蕭縣司法局提出書面申請。公告期滿后,七日內申請(法定節假日、雙休日除外)。
3.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征得本人同意后進行推薦。公告期滿后,七日內推薦(法定節假日、雙休日除外)。
(三)資格審查
蕭縣司法局會同蕭縣人民法院、蕭縣公安局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征求隨機抽選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意見。
(四)確定人選
從通過資格審查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產生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
(五)任前公示
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六)提請任命
蕭縣司法局會同蕭縣人民法院,從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確定人民陪審員人選,并由蕭縣人民法院院長提請蕭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任期五年。
(七)就職宣誓
蕭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后,由蕭縣人民法院會同蕭縣司法局組織人民陪審員就職宣誓。
五、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報名程序
(一)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審員申請表》《人民陪審員推薦表》《人民陪審員資格審查登記表》《人民陪審員承諾書》,可通過二維碼下載(二維碼已附后);
2.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2張。
(二)報名地點及方式:蕭縣社區矯正局二樓安置幫教辦公室或掃描件傳至[email protected]郵箱。
(三)咨詢電話:0557-5018021
蕭縣司法局蕭縣人民法院蕭縣公安局
2025年4月16日
附
《人民陪審員申請表》《人民陪審員推薦表》
《人民陪審員資格審查登記表》《人民陪審員承諾書》
二維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