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2024年度安徽省直事業單位統一筆試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相關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廳所屬事業單位工作實際,現制定專業測試及有關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
根據應聘人員統考筆試成績,按照5:1比例從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資格復審人員。筆試達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數線人數不足5:1比例的,按照實際達線人數參加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1.時間:2024年5月22日至23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2.地點:合肥市阜南西路238號省財政廳辦公樓808室。
(三)資格復審要求
1.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本科和研究生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規定要求的中共黨員證明等原件和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其中:
(1)2024年畢業,但資格復審時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學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辦理資格復審。
(2)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2.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對進入專業測試的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因故出現人選缺額的,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相關規定,按照統考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截止時間為2024年5月28日下午5:30.逾期不再遞補。
3.對于資格復審合格的應聘人員,發放專業測試通知書。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視為自動放棄。
二、專業測試
(一)專業測試方式
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能力等,滿分100分。
(二)專業測試時間和地點
1.專業測試時間:專業測試于指定日期上午8:30開始,當天結束。參加專業測試的應聘人員,應于當日上午7:40前到專業測試通知書指定地點報到。未按時報到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具體日期另行通知)。
2.考生分不同崗位,于當日以現場抽簽方式確定參加面試順序。
3.所有參加專業測試的人員,須持專業測試通知書、統考筆試準考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均為原件)參加專業測試。
(三)考官構成
成立專業測試考官組,每個考官組由7名考官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考官組人數一半以上。
(四)其他事項
實際參加專業測試人員等于或小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則設定專業測試最低分數線為70分,對專業測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
三、成績合成
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依統考筆試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合成確定后在省財政廳網站上公布。
考試最終成績按統考筆試成績占50%、專業測試成績占50%合成確定。成績合成時,筆試成績、專業測試成績和考試最終成績均折算成百分制,計算時分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計算公式:〔(《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2÷1.5〕×0.5+專業測試成績×0.5.
省財政廳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從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如最終成績相同,依次以專業測試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綜合應用能力》成績得分高者優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績均相同,則采取加試的方法,加試方案另行公布)。
四、體檢考察
體檢和考察工作由省財政廳負責組織實施。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體檢、考察合格人選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五、公示聘用
對考察、體檢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省財政廳網站公示7天。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省財政廳按照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廳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對未在招聘單位規定時間內報到上班的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六、組織與監督
專業測試及有關工作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的監督、指導下,由省財政廳按照人事考試規則和有關、回避等規定組織實施。招聘工作嚴格執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省財政廳機關紀委全程參與監督,并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政策咨詢電話:0551-68150599
監督舉報電話:0551-68150259(省財政廳人事教育處)
0551-68150558(省財政廳機關紀委)
上述政策咨詢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附件:2024年度安徽省財政廳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安徽省財政廳
2024年5月15日
附件:
2024年度安徽省財政廳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崗位代碼 |
序號 |
統考筆試準考證號 |
統考筆試成績 |
3000200 |
1 |
3134301600604 |
202 |
2 |
3134301600407 |
200.5 |
|
3 |
3134301600425 |
197.5 |
|
4 |
3134301600601 |
196.5 |
|
5 |
3134301600525 |
192 |
|
3000201 |
1 |
3134301600617 |
237.5 |
2 |
3134301600619 |
215 |
|
3 |
3134301600615 |
201 |
|
4 |
3134301600704 |
198 |
|
5 |
3134301600625 |
195.5 |
注:以上人員按照統考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責任編輯: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