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4年度安徽醫科大學附屬巢湖醫院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中共安徽省委組織部、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安徽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皖人社發〔2010〕78號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二堅持考試考察、擇優聘用。
二、招聘計劃
詳見2024年高層次人才招聘崗位匯總表
三、招聘條件
招聘對象為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人員且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博士研究生年齡40周歲及以下對海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及學科專業建設緊缺人才可適當放寬年齡
本科及以上學歷主任醫師年齡50周歲及以下、副主任醫師年齡45周歲及以下。博士生導師、本專業省級學科帶頭人、擔任科主任經歷者優先。
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中的“40周歲以下”為“198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計算的依此類推工作經歷要求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其在不同單位工作的時間可以累計計算。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一不符合崗位招聘條件的人員
二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
三現役軍人
四在各級各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因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被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且記錄期限未滿的人員
五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六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報考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者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第六條所列情形的崗位。
四、報名
應聘人員將以下報名材料原件的掃描件電子版和報名表電子版發送至郵箱rsk4242 ***電子材料統一打包命名為姓名-職稱/學歷-應聘科室/崗位名稱,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1、安徽醫科大學附屬巢湖醫院高層次人才招聘報名表詳見附件
2、居民有效身份證
3、所有高等教育期間畢業證、學位證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就業推薦表和學生證
4、崗位資格證書、職稱證書
5、專業技術資格聘書或工作經歷證明歷屆人員提供等
6、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提供論文首頁和檢索證明、主持的科研項目批文等業績證明材料
7、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證明材料。
應聘人員須對提供的個人信息和資料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性負責如有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即取消招錄資格情節嚴重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資格初審
醫院組織相關部門科室對應聘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核。通過審核者由人事科通知參加面試考核。
六、考試考核
面試主要考察應聘人員的專業基礎知識、研究水平和潛能、處理與解決問題的能力等滿分100分。面試順序現場抽取。成立面試考官組由7人組成面試成績當場評定并公布。時間地點待確定后電話或郵件通知。
七、成績合成
根據面試成績確定最終成績成績計算時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3位四舍五入。根據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對象。
八、體檢和考察
體檢工作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對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同時要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是否具有報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7〕24號等文件精神考察結束時考察對象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考察環節不予合格。
九、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醫院網站公示7天。在體檢、考察、公示等環節中對體檢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個人放棄等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兩次。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結束不再遞補。
十、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醫院按照規定將有關材料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辦理有關聘用備案手續。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安徽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等的相關規定實施聘用管理。
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非應屆畢業生若無報到證有聘用單位的報到時須提供與原單位解除聘用關系的證明材料。
十一、有關事宜
招聘工作在安徽醫科大學附屬巢湖醫院紀委的監督下進行并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監督電話0551-82313101。
請應聘者嚴格對照招聘條件要求投遞簡歷以應聘者最終學歷及所學專業作為認定標準對不符合招聘條件要求的人員醫院一律不予聘用。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如在招聘過程中任何環節發現有違紀違規、材料不齊、提供虛假信息或應聘者條件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等情況的隨時取消應聘資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本人負責。
本《公告》未規定的以上級主管部門政策為準未盡事宜由安徽醫科大學附屬巢湖醫院人事科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51-82324242胡老師、王老師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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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醫科大學附屬巢湖醫院
2024年 6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