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工作機構
招聘工作在省體育局黨組領導下進行,由省體育局人事處、競技體育處、有關訓練單位負責組織實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對運動員招聘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省紀委監委駐省文化和旅游廳紀檢監察組負責全程監督。
招聘運動員范圍和條件
經省委編辦、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本次擬公開招聘運動員98名,招聘對象為我省在隊的試訓運動員。屬引進外省(市、區)高水平運動員的,可不受試訓要求限制。招聘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熱愛體育事業;
2.具備良好品行和體育道德,遵紀守法;
3.符合各項目招聘條件;
4.適應擬任職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體檢合格。
具體項目、人數和招聘條件,詳見附件1。
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11月3日前)
應聘人員應完整填寫《運動員招聘報名表》(附件2),并附相關報名材料,于11月3日前送達各招聘單位人事部門。報名材料包括:身份證復印件、符合招聘條件的證明材料,以及近期2寸免冠證件照1張。報名材料不予退還。
(二)資格審查(11月10日前)
各招聘單位負責資格初審并填寫《運動員招聘情況匯總表》,于11月8日前報省體育局人事處、競技體育處。省體育局人事處、競技體育處負責資格復查。
鑒于運動員崗位的特殊性,招聘崗位不設最低開考人數比例,省體育局將按符合條件的實際人數組織選拔。
(三)文化測試(11月25日前)
省體育局有關處室和招聘單位,按照《招聘運動員工作文化測試方案》,組織文化水平測試。
(四)專項測試(12月1日前)
省體育局組織由有關處室、省體育科學技術研究所、招聘單位和專家參加的測試組,按照《招聘運動員工作專項測試方案》,結合各運動項目特點,對運動員進行專項、體能、機能等測試。
省體育科學技術研究所按照各項目選材評價指標權重對參加統一測試的運動員進行綜合評定并排序,評估因素包括:個人或所在團隊比賽成績;技術特點;體能素質;近期成績提升速度;發展潛力,以及部分項目所要求的身體形態特征等等。
獲得全國最高水平比賽前八名以上成績的運動員,免予專項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