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范圍
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符合條件的人員。
三、招聘條件
(一)招聘對象為國家承認學歷的已畢業本科及以上畢業生(全日制在讀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
(二)崗位表中要求“年齡條件”“30周歲及以下”為“1988年9月5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齡層次的以此類推)。
(三)職位表中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截止時間為2019年8月31日。因工作單位變化而中斷時間的,其在不同單位工作的時間可以累計計算,計算時具體到月份。在校學生在讀期間參加勤工儉學、實習等不視為工作經歷。
(四)崗位表中“專業”主要依據國家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等專業(學科)指導目錄設置。
考生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專業為準,不可以憑專業(學業)證書、結業證書、輔修證書、畢業證書上的輔修專業報考。畢業證書上專業后面帶括號,只能代表所學內容有所涉及,不能認定為專業(教育部公布的《專業指導目錄》中自帶括號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號以外的專業名稱報考相符合的崗位。
考生須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填報,如考生所學專業在教育部公布的專業(學科)指導目錄中未出現,可由培養單位提供該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和教學大綱,并證明其相關性。
崗位條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學歷及以上學歷的人員。
香港、澳門大學學歷,須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國外學歷,要經國家教育部相關部門學歷認證;上述人員同時須符合公告規定及崗位要求的報考資格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不符合招聘崗位條件要求的人員;
2.現役軍人;
3.經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具有考試違紀行為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5.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尚在最低服務年限內的非本縣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工作人員;
6.本縣在編、在聘人員(不含政府購買服務方式用人),包括參加政府統一組織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已經進入體檢考察或公示錄用環節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
公開招聘按照發布公告、網上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成績合成、體檢和考察、確定擬聘人員、公示等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過肥西縣人民政府網面向社會統一發布。
(二)網上報名與資格初審
1.考生登錄肥西縣人民政府網《人事招考》欄目,點擊招聘公告下方“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統一報名時間為2019年9月5日9:00至2019年9月11日16:00,逾期不再辦理。考生必須于9月12日16:00前登錄上述報名系統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考生所填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招聘條件和所報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一致并真實無誤。凡因弄虛作假或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與招聘條件規定不符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考試、聘用資格。
2.報考職位查詢。詳見附件2《肥西縣2019年第二批部分縣直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3.提供報名信息。報考人員報名時,填寫《肥西縣2019年第二批部分縣直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上傳本人電子照片,并提供有效通訊方式。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
4.繳納筆試(含報名費)費用。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于9月13日16:00前登錄肥西縣人民政府網《人事招考》欄目本招聘公告下方“網上繳費”系統,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網銀)繳納筆試費90元/人(每科45元),逾期未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5.開考比例。招聘崗位的繳費人數與招聘計劃數的比例達到3:1方可開考。未達到以上開考比例的,相應核減該崗位計劃數或取消該崗位,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崗位的報考人員,可在筆試結束后退回所收筆試費用。
6.打印筆試準考證。繳費成功的考生務必于9月19日8:00至9月20日17:00直接從肥西縣人民政府網《人事招考》欄目本招聘公告下方“網上報名”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按準考證上指定的時間、地點,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參加筆試。
(三)筆試
1.筆試工作由縣人社部門統一組織,采取閉卷形式進行。總分100分,筆試科目為《綜合知識》和《申論》兩科。
《綜合知識》內容主要包括語文基礎知識、時事政治、計算機基礎知識、公文處理、職業能力測試,滿分100分,占筆試成績60%;《申論》滿分100分,占筆試成績40%。
2.筆試時間:2019年9月21日 上午8:00—9:30《綜合知識》;10:00 —11:30 《申論》。
3.筆試地點等相關事宜以準考證公布為準。
4.面試入圍比例:依據筆試成績按照各崗位招聘名額1:3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最后一名若有2人以上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面試人員。
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肥西縣人民政府網《人事招考》欄目公布筆試成績。
(四)資格復審
縣人社局紀委監委、縣教體局等相關單位組成資格復審小組,按照要求對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和報名時提供的照片等信息進行核驗。凡與報考條件不符,不能提供規定證明(證件)材料或不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出現入圍人員缺額的,在規定時間內等額遞補一次。
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網上打印的資格審查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報考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原件與復印件,本人簽字確認的《誠信承諾書》(附件1)。
1.持香港、澳門大學學歷證書的人員,還須提供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證明;持國外學歷證書的人員,還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相關部門學歷認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