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適任條件
1.1熟悉并掌握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
1.2身體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在28周歲到60周歲之間;
1.3能指導處理船舶機、電設備中出現的疑難問題。
1.4持海事機關核發的與所任職船舶種類和航區相對應的適任證書。
1.5具備對職責范圍內突發事件的應變處置能力。
1.6在相同等級船上任職滿2年以上,5年以上的水上從業資歷。
2職責
2.1認真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方針、參加船上應急反應行動;
2.2對輪機部行政和技術業務管理和全船機、電設備適航、適用、安全負責;
2.3督促檢查輪機人員遵章守紀、按章操作,制止各種違章違紀現象;
2.4督促檢查船舶機、電設備修理、円常維護計劃的制定、實施和監控;
2.5經常檢查船舶主、輔機、電器和防污染等設備是否正常,發現隱患,及時 整改并報告;
2.6負責對船舶機、電設備事故、險情和缺陷的調查、分析、處理、報告和糾正措施的實施;
2.7負責《輪機日志》、《油類記錄簿》、《船舶設備日常維護保養記錄》等輪機部專用記錄的管理;
2.8參加航次會議、貫徹執行航次會議決議。
3權力
3.1對本船舶機、電設備維修保養、技改有組織實施和建議權;
3.2對機艙人員學習業務知識和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文件規定有組織實施權;
3.3對本船機艙人員獎懲有建議權。
4相互關系
4.1對船長負責;
4.2本人不在崗時,其職責由輪機員替代。
補充:
1、 持有長江海事機關核發的內河船舶一類《輪機長適任證書》。
2、 在1200匹馬力內河船舶擔任輪機長崗位工作,不少于三年。(長航公司任職優先)
3、 主持同類型船舶大修工程不得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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