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2023-06-25 11:03:21 關注:14357次
根據《揚州大學2023年公開招聘專職輔導員公告》和《揚州大學2023年公開招聘專職輔導員資格預審公告》規定,資格預審通過的考生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環節,現將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現場資格復審
請考生于6月30日(周五)09:00-11:00到達揚州大學瘦西湖校區(揚州市四望亭路180號)8號教學樓北樓一樓。請考生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和1套復印件(按以下順序排列):
1. 本人身份證(正反面);
2. 筆試準考證;
3. 中共黨員證明(由應聘人員所在學院或者所在單位黨委出具證明);
4. 主要學生干部證明(院級主要學生干部經歷須由學院黨委出具證明,校級主要學生干部經歷須由校團委、學生管理部門出具證明(僅需提供一個且符合條件的),證明中須明確任職職務和任職起止時間,時間具體到月份);
5. 工作經歷證明(高校、企事業單位任職工作經歷由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證明,證明中須明確任職職務和任職起止年月,工作經歷不含個人學生時期實習、兼職工作經歷);
6. 本(專)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和《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已取得證書的應屆畢業生還需提供碩士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及碩士階段《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
7. 留學回國人員另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8. 招聘崗位條件中要求的或資格預審時工作人員要求的其它材料。
現場資格復審不通過者不得參加心理測試和面試,并不再進行遞補。
二、心理測試
心理測試將于6月30日(周五)11:10-12:00在揚州大學瘦西湖校區(揚州市四望亭路180號)8號教學樓北樓開展。不參加心理測試者不得參加面試。
三、面試
面試將于7月1日(周六)在揚州大學瘦西湖校區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以后續專項公告為準。應聘人員應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核,否則視為放棄資格。
揚州大學人力資源處
2023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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